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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广西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专家的通知
2018-06-27   

桂建设〔2018〕1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桂建设〔2017〕21号)要求,为提升我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能力,我厅决定建立广西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工作职责

    (一)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委托,参加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工作组,深入灾区开展评估工作,包括拟订应急评估工作计划、分配应急评估工作任务、确定应急评估人员分组、统计应急评估结果、撰写应急评估工作简报和报告等。

    (二)负责对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工作组全体成员进行指导、培训,帮助其了解掌握相关应急评估工作知识。培训内容包括应急评估管理办法、技术指南、操作细则等。

    (三)根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邀请进行培训授课。

    二、专家调用原则

    应急评估专家调用实行属地优先、逐级申请支持的原则。县级专家不足,可向设区市主管部门申请专家支援;设区市级专家不足,可向我厅申请专家支援;自治区级专家不足,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专家支援。

    专家到灾区开展应急评估产生的交通、住宿、用餐及有关工作补助费用,由组织应急评估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三、专家资格条件

    应急评估专家库专家主要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施工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结构专家、岩土专家组成,各单位推荐的专家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专业技术资格条件: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以上职称。

    (二)专业条件:结构专业或岩土工程专业。

    (三)年龄条件:不超过55周岁。

    (四)从业经历:从事勘察设计技术工作满10年,或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满10年,或从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技术工作满10年,或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工作满10年,或从事有关科研教学工作满10年。

    (五)其他条件:思想素质过硬,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荣誉意识,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四、专家推荐程序

    (一)经专家本人同意后由专家所在单位进行推荐。

    (二)专家所在单位向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提交《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专家推荐表》(详见附件1)。

    (三)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负责组织好辖区内应急评估专家推荐工作,对照专家资格条件,对各单位推荐的专家人选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专家材料进行汇总,填写《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专家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2),于2018年7月20日前报送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各设区市推荐的专家数量原则上应不少于《各市推荐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3)确定的数量。

    联系人:莫焕尧,联系电话:0771-2260062,电子邮箱:zjtkzb@163.com

    附件:⒈ 各市推荐名额分配表      桂建设[2018]11号 附件.doc

          ⒉ 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专家推荐表

          ⒊ 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专家推荐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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