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 常见问题解答汇编-结构专业
广西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
常见问题解答汇编-结构专业
广西勘察设计协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
编委会
主任委员: 谢 勇
副主任委员: 庞 波 庞少华 谭方彤 李华红 张红日
覃燕娜
委 员: 曹以华 刘 霞 陈肖梅 陈 华 梁清潭
蒋崇庆 郭乃榕 徐小莉 韦思源
编审人员
(排名不分先后)
庞少华 王兰荪 周德勋 周文亮 李华红 劳德静
罗雄章 陈云杰 曹以华 俞谷年 韦思源 欧 刚
李 梅 黄志成 蒋崇文 李光辉 罗玉剑
前言
建筑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作为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是保障工程安全、提升设计质量的重要关口。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工程建设领域的各项方针政策与标准规范,进一步提升广西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质量与效能,统一全区审查技术尺度,为工程设计、施工及监理等相关从业人员提供精准规范的技术指导,广西勘察设计协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相关专家,在广泛征集意见和深入分析研讨的基础上,精心编制了本《广西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常见问题解答汇编》(以下简称《汇编》)。
本《汇编》系统梳理与总结了近年来我区建筑、结构、暖通、电气、给排水等专业施工图审查在实践中高频出现的代表性常见问题与疑难争议点。编制过程严格遵循“科学、严谨、实用”的原则,以现行有效的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规范及地方相关规定为依据,对各类问题进行了细致的归类、深入分析并给出明确解答。其核心目的在于:一是为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专业人员提供统一规范的技术判断参考,推动审查工作的规范化与标准化开展,有效减少技术争议;二是为工程设计人员提供操作性强的指导手册,帮助其深刻理解规范条文内涵,从设计源头规避常见错误与疏漏,提升设计成果的质量与合规性;三是为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技术管理人员提供学习参考资料,增进其对设计文件技术要点的理解,共同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我们诚挚地期望,本《汇编》的发布能够成为凝聚行业共识、提升技术水平的有力抓手,对促进我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整体跃升发挥积极作用。鉴于建筑工程技术快速发展,标准规范持续更新,书中难免存在不足之处,恳请各位专家和读者提出宝贵意见,以便后续修订完善。
本《汇编》由广西勘察设计协会负责最终解释。
编委会
2026年1月
结构专业
问题1:未注明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内容及设计说明注意事项时,是否应判定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
解答:等同于违反强制性条文,属于违反法律法规问题。
问题2:说明采用的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及结构重要性系数不正确时,是否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
解答:结构重要性系数取值小于对应的结构安全等级时,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如果仅系说明有误,计算书中采用正确时,可判定不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
问题3:因说明采用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类别有误,而导致结构抗震等级等相关设计参数选用不正确或未加强其抗震措施时,是否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
解答: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违反《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第2.3.2条,第3.0.3条。如果仅系设计总说明有误,计算书和图纸中采用正确并已采取加强抗震措施时,可不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
问题4:未将大学的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和食堂等建筑抗震设防类别注明为重点设防类时,是否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
解答:依据现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不应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对于大学学生宿舍以及大学内人员密集的体育馆、礼堂、图书馆的视听室或报告厅等,当座位数达到《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第6节相关条文说明标准的,抗震设防类别应按重点设防类设计并注明为重点设防类;否则,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
问题5:对于梁跨大于18m、板跨大于5m、动荷载作用的体育场馆、高层建筑等结构的混凝土楼盖,当未进行竖向振动舒适度计算时,是否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
解答:上述结构的混凝土楼盖设计时,不应缺少楼盖竖向振动舒适度计算;当补充提供的计算结果表明楼盖竖向振动舒适度不满足规范标准要求时,违反《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2021)第4.2.3条,可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若计算结果满足规范标准要求时,则可不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
问题6:对于《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 55003中规定应进行的地基承载力及变形、桩基各种承载力及沉降、整体稳定性等计算或验算但设计有缺漏项时,是否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
解答:在后期的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发生上述计算缺项时,违反《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 55003-2021)第5.2.2条,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
问题7:混凝土结构的梁、柱构件实配钢筋略小于计算配筋,是否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
解答:若用实配钢筋计算构件的抗力设计值不符合《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第3.1.10条的规定时,应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
问题8:当所有与结构主轴交角大于15°的斜交抗侧力构件角度较多、设计仅选择有代表性的而未全部考虑各斜交抗侧力构件方向水平地震作用计算时,是否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
解答:斜交抗侧力构件内力和配筋的正确与否,取决于斜交方向水平地震作用的计算结果,缺漏与主轴交角大于15°的某斜交抗侧力构件方向水平地震作用计算时,违反《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2021)第4.1.2条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
问题9:大于24m的大跨度结构、跨度大于8m的转换结构、悬挑长度大于2m的长悬臂结构,当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不低于7度(0.15g)时未进行竖向地震作用计算分析,是否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
解答:根据《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第4.3.6条的规定,不进行竖向地震作用计算分析时,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
问题10:养老建筑抗震设防类别未按重点设防类考虑时,是否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
解答:新建的养老建筑未按抗震重点设防类确定时,违反《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4号,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对既有建筑改造成养老用房的,则视养老用房的设施、规模等和专项论证结论,再判定是否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
问题11:结构计算书的计算荷载简图中,输入的局部恒荷载或活荷载(包括阳台、栏杆、雨篷、卫生间、地下室外墙等)存在缺漏、偏小情况时,是否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
解答:若在施工图审查时发现荷载缺漏、偏小,但经设计补充完善且计算结果均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可不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若在后期工程质量专项检查中发现仍存在荷载缺漏、偏小情况时,应判定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
问题12:当在《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查不到一些县市的基本风压值时,应该如何采用?
解答: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气象主管部门咨询并由其提供基本风压值;未果时,可参照地形地貌、气象环境等条件相似的邻近县市的基本风压采用。
问题13:对于抗震设防类别为重点设防类的幼儿园、小学、中学等教育建筑,计算时,其结构安全等级是否应按一级考虑?
解答:结构安全等级不一定需要取一级,若建筑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规定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时,则需要按一级考虑。
问题14:抗震作用时,在什么情况下混凝土结构计算不考虑砌体填充墙或楼梯的刚度影响,不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
解答:下列情形不考虑刚度影响时,不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
(1)框架结构中的砌体填充墙为柔性连接的或虽采用刚性连接但为刚度很小的轻质填充墙的。
(2)框架结构中的楼梯采用滑动支座的。
(3)框架-剪力墙结构中的楼梯;但对于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
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50%的少墙框架-剪力墙结构,需考虑楼梯刚
度影响;若未考虑楼梯刚度影响时,也不一定需判定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
问题15:当坡地上的多栋建筑整体地下室存在一边和多边临空或部分临空且结构嵌固部位设置于基础顶面时,是否一定要将地下室作为裙楼按大底盘多塔结构进行计算分析?
解答: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按大底盘多塔结构进行计算。但是,需按照多塔结构设计采取有效的构造加强措施(包括对地下室临空面一侧部位、地下室顶板按构造嵌固端采取加强措施)。
问题16:在工程质量专项检查中发现主体结构计算时主要设计参数选用错漏的,是否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
解答:当下列主要设计参数采用错漏、计算结果对结构产生不利影响时,应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
(1)抗震设防烈度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场地类别与特征周期、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采用错误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202)①第2.2.2条,第4.2.2条)。
(2)当建筑结构处于《通用规范》规定的各种不利地段时,不考虑水平设计地震参数放大系数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2021)第3.1.1条)。
(3)漏计算结构与主轴交角大于15°的斜交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时或虽已计算但未计入扭转效应影响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2021)第4.1.2条)。
(4)建筑抗震设防类别或结构抗震等级采用错误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2021)第2.3.1条,第5.2.1条,第5.3.1条等)。
(5)结构重要性系数小于规范规定值的。
(6)楼面和屋面的活荷载、各种安全栏杆活荷载、施工和检修荷载、风荷载等取值小于规范规定值的(《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2021)第4.2.3条,第4.2.7条,第4.2.8条,4.2.12条等)。
问题17:对于建筑造型设计需要突出屋面的结构构架,是否需要参与结构的整体模型计算?
解答:突出屋面的结构构架(特别是规模较大、高度较高、外围有幕墙围封等情形的)应参与结构的整体模型计算,以确保在地震作用或风荷载作用下,构架构件的变形、承载力能满足实际受力状况和设计要求。
问题18:建筑楼层夹层、大型多功能厅或阶梯教室的斜梯板在结构计算时,是否可按二次结构设计而不参与结构整体模型计算?
解答:正常情况下,应参与结构整体模型计算,以反映整体结构构件实际工作和受力状况,结构计算模型可进行合理、简化处理;也可增加切分模型计算,包络设计。
问题19:《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2021)表4.2.2中项次6和7的活荷载组合值系数按0.7取值,是否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
解答:当活荷载组合系数未按0.9取值时,若在已通过施工图审查并用于施工后,在工程质量专项检查中被发现的,应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
问题20:永久格构拉锚边坡支护工程设计缺失坡面保护措施是否违反强制性条文?
解答:边坡工程是野外工程,永久格构拉锚边坡支护工程的坡面岩土是平衡锚索(杆)拉力的地基,长期的日晒雨淋、风化剥蚀易造成与传力格构梁底的脱离,从而造成格构拉锚边坡支护系统失效,因此若缺失坡面保护措施违反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00-2013)第3.1.3条文规定:建筑边坡工程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被保护的建(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同时违反了《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 50003-2021)第8.3.2条。
问题21:基坑开挖降水应注意什么问题?
解答:应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第7.5条7.5.1式进行降水引起的地层压缩变形量验算。当因降水而危及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时,宜采用截水或回灌措施。
问题22:山坡地建筑结构或承受水平荷载作用的建筑结构,设计未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时,是否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
解答: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 5500-2021第6.1.1条)
问题23:分多期建设并分期进行地基处理的建筑工程,设计未要求对后一期处理的地基按通用规范规定进行地基承载力和变形检验、评价,而直接套用前一期地基处理后的检验、评价结果为设计依据,是否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
解答:可判定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
问题24:分期建设和分期设计的同一个工程项目,在后期工程尚无工程地质勘察资料的前提下,采用前一期的岩土工程详细勘察资料或不同一个工程项目采用相邻场地的岩土工程详细勘察资料进行地基基础设计时,是否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
解答: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
问题25:柱下独立基础、筏形基础及桩筏基础的底板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率小于0.15%时,是否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
解答: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
问题26:天然地基或经处理后的地基,当受力层范围内存在软弱下卧层却未进行地基承载力验算时,是否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
解答: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
问题27:建筑物的地基变形或桩基沉降变形的计算值,大于地基变形或桩基沉降变形的允许值时,是否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
解答: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
问题28:灌注桩桩身混凝土是否需采用抗渗混凝土?
解答:防水混凝土主要用于经常受压力水作用的工程和构筑物,桩在地下水作用下不会产生弯矩,也无需防水,当土和地下水没有腐蚀性时,不必采用防水混凝土;当土和地下水有腐蚀性时,应按《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50046-2018)采用抗渗混凝土。
问题29:地下室外墙水压力的侧压力系数按静止土压力侧压力系数0.5有误,违反强制性规范条文吗?
解答:《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第9.3.3条规定,作用于支护结构的土压力和水压力,对砂性土宜按水土分算计算;对粘性土宜按水土合算计算;也可按地区经验确定。不分土质情况,均用水土合算取静止土压力侧压力系数0.5(砂性土中,水侧压力系数为1.0),可能造成侧压力偏小不安全,违反了《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2021》第2.1.1及3.1.1条、3.1.2条强制性规范条文。
问题30:当混凝土结构的楼梯平台梯柱边长小于300mm、不符合矩形截面框架柱边长不应小于300mm的规定时,是否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
解答:梯柱宽度不受“边长不应小于300mm”限制,在抗震设计时,楼梯间作为主要疏散通道,其结构应有足够的抗倒塌能力,楼梯柱应作为结构抗震构件进行设计,梯柱的肢厚不应小于200mm,肢高不应小于450mm;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17)第6.2.5条中表6.2.5-1及6.2.5-2规定的数值不应大于3%。
问题31:对于混凝土结构中支承在宽200mm主梁上的次梁,当其普通钢筋水平段锚固长度不满足国标图集要求时,是否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
解答:只要普通钢筋锚固长度符合规范规定且采取有可靠的锚固措施,可判定不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
问题32:除悬臂板、柱支承板之外的板类受弯构件,当纵向受拉钢筋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500MPa的冷轧带肋钢筋CRB600H时,其最小配筋率是否允许采用0.15%和0.45ft/fy的较大值?
解答:允许按0.15%和0.45ft/fy的较大值采用。
问题33:承托突出屋面1~2层高度的装饰构架柱或楼梯间、设备间、水池等有使用功能房间的混凝土框架梁,未按转换结构的转换梁设计时,是否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
解答:该托柱梁不等同于带转换层的转换结构中的转换梁,当该梁承受的竖向作用仅构架自重且配筋和配箍已满足计算变形及承载力要求时,不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但需采取适当的构造加强措施。当屋面承托楼梯间、设备间、水池等有使用功能房间时,应按《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第4.4.10条配筋。
问题34:混凝土结构每次局部收进设计时,如何判定结构存在竖向突变不规则?收进楼层有少量结构构件转换且其上部楼层仍不少时,未按转换梁、柱构件设计的,是否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
解答:当上部楼层(顶层除外)竖向结构构件收进部位高于主体结构地面总高度的20%且结构收进后的水平尺寸小于下部楼层同方向水平尺寸的75%时,可判定存在尺寸突变的竖向不规则项。当转换构件每次局部收进少于同层结构构件的10%时,可不属于带转换层结构,但转换梁、柱应按转换构件设计;否则,应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
问题35:中小学建筑连廊抗震设防类别是否需按重点设防类?
解答:对于连接教学楼、食堂、多功能厅、体育馆、学生宿舍等的多层连廊,从人员密集和有疏散功能考虑,其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与连廊和上述建筑之间是否设置结构缝无关。重点设防类别的多层单跨连廊,抗剪需按中震弹性设计。
问题36:中小学校操场的混凝土框架结构看台,其抗震设防类别是否应划为重点设防类?
解答:人员相对较密集的混凝土结构看台,应划分为重点设防类。
问题37:对混凝土结构Y形、X形、H形、L形、十字形、井字形、细腰形等建筑平面,在已判定结构存在凹凸不规则或组合平面不规则项后,在什么情形下可不再判定存在“楼板不连续”项?
解答:当细腰部位的楼、电梯间范围布置的剪力墙已形成相对闭合的筒体时,可不再判定存在“楼板不连续”项。
问题38:建筑底部楼层使用功能不同致使裙楼与塔楼范围内层高不同而形成局部错层时,是否属于错层结构和计入一项不规则项?
解答:对于裙楼与塔楼之间层高不同或底部楼层塔楼范围内仅局部形成错层的情形,不属于错层结构,但需按《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2021)第4.4.13条错层结构构件的规定进行设计;可视为一项局部不规则,但不应单独计入一项不规则项。
问题39:存在平面和竖向特别不规则的多层建筑结构时,结构是否一定需要进行抗震性能化设计?
解答:按规范规定需进行专门的研究和论证,并采取相应的抗震加强措施。
问题40:《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50011-2010)与《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对结构平面凹凸不规则的定义有差别,平面凹进尺寸分别大于相应方向总尺寸30%和35%时,判定为凹凸不规则。应按那本规范执行?
解答:原则上,按(GB/T50011-2010)的规定执行;对于抗震烈度6度区或非复杂高层建筑结构,可按(JGJ3-2010)的规定执行。
问题41:住宅设计的混凝土结构现浇楼盖楼板厚度小于100mm时,是否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
解答:不符合《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2025)关于现浇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00mm的规定时,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
问题42:抗震设计时,形成局部错层处框架柱的箍筋构造、抗震等级采用等是否应执行《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2021)第4.4.13条规定?
解答:错层处框架柱的箍筋构造和抗震等级采用应执行该条规定。
问题43:轻钢门式刚架平面外方向是否也要进行抗震验算?不验算是否违反强条?
解答:6度时,50米高度以下的平面较规则钢结构房屋,包括轻钢门式刚架,均不需要进行抗震验算,不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问题。根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第4.1.4条文说明对一些体型复杂的不规则结构,仍需要计算。
问题44:门刚厂房屋面活荷载是否执行《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2021第4.2.8条不小于0.5kN/m2,因4.2.8条条文说明为民用建筑规定,所以门刚厂房是否仍可以按《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1022-2015第4.1.3条规定对承受荷载水平投影面积大于60㎡的钢架构件,屋面竖向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可取不小于0.3kN/㎡?如不满足时是否为违反强条?
解答:门刚民用屋面活荷载需执行《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2021第4.2.8条不小于0.5kN/m2;门刚厂房仍可以按《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1022-2015)第4.1.3条规定对承受荷载水平投影面积大于60m2的刚架构件,屋面竖向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可取不小于0.3kN/m2,如不满足0.5kN/m2时不属违反强条。
问题45:特殊部位人防构件如高低差边梁、坡道(或楼梯)下挂板等,除了考虑人防竖向等效静荷载的作用外,最小配筋率及构造有什么要求?
解答:承受战时动荷载作用的特殊部位人防构件,如高低差边梁、坡道(或楼梯)下挂板等,除满足战时水平荷载作用下的承载力外,还应满足(GB 50038-2005)第4.11.7条最小配筋率要求及GB 50038第4.11节其他构造要求。
问题46:加固改造工程,哪些应提供鉴定报告?提供的鉴定报告有哪些要求?
解答:(1)未改变使用功能、未增加设计工作年限的改造工程,不涉及结构改动的,一般可不提供鉴定报告,2000年以前设计的既有建筑工程宜提供耐久性专项鉴定报告(原图未注明结构使用年限的)。
(2)鉴定报告要求:
①应有针对性,应根据改造后的情况建立计算模型进行复核;
②应反映历次改造和加固情况;
③应有抗震鉴定内容,当鉴定报告不含该内容时,应予以补充;
④鉴定单位应有对应资质,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问题47:既有建筑抗震鉴定中,后续工作年限的选择,不应低于剩余设计工作年限,并提出了相应的抗震鉴定标准,当延长设计工作年限时,有无对应的安全性鉴定标准,并且此时是否尚应进行使用性鉴定?
解答:(1)当既有民用建筑需延长设计工作年限时,应采用《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进行安全性鉴定及使用性鉴定(适用性和耐久性)。
(2)当既有工业建筑需延长设计工作年限时,应采用《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2019)进行安全性鉴定及使用性鉴定(适用性和耐久性)。
问题48:目前改造项目较多,对于原有的建筑改变使用功能,局部还有一些结构改动时,对原有结构进行计算时,荷载分项系数,地震分项系数等是否都需要按最新的规范执行?
解答:(1)荷载分项系数按《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2021)第3.1.13条执行;地震作用分项系数按《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2021)第4.3.2条执行。
(2)抗震验算按《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 55021-2021)第5.3的规定进行。
(3)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时,可按《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 55021-2021)前言“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的规定执行。
问题49:对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新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是否一定要采用隔震或消能减震技术进行设计?
解答:国家有明文规定或建设方对建筑功能有较高的专门要求的建筑应采用隔震和消能减震的技术措施进行设计;这些建筑类型中的一些次要建筑,如学校建筑中的一层连廊、厕所、看台、门卫等用房,只要能满足中震作用下弹性的抗震设防目标时,可不采用隔震减震技术。
问题50:采用消能减震设计的建筑结构,消能减震结构的总水平地震作用低于抗震设防6度区的非消能结构的总水平地震作用,是否违反强制性条文?
解答:属于违反(GB 55002-2021)第4.2.2强制性条文。
问题51:消能减震结构未进行大震作用下的层间变形验算时,是否违反强制性条文?
解答:属于违反(GB 55002-2021)第4.1.4强制性条文。
